加拿大輻照食品法規和標準簡介
發布時間:2016-11-27 13:39 訪問次數:次
相關法規:
1)Food and Drug Regulations(March2003)Division 1, 26 of Part B;
2)Recommended Canadian Code Of Practice For Food Irradiation(Nov 19, 2002)。
1.1.輻照源的規定
Ⅰ)放射性核素鈷-60(60Co)或銫-137(137Cs )產生的伽瑪射線;
Ⅱ)機械源產生的X射線,最高能量為5兆電子伏特;(沒有批準使用的)
Ⅲ)機械源產生的電子束,最高能量為10兆電子伏特。(批準最高3兆電子伏)
1.2劑量規定
加拿大輻照食品規定
允許輻照食品種類 |
允許輻照劑量 |
輻照源 |
目的 |
土豆 |
低于0.15kGy |
鈷-60 |
抑制長芽 |
洋蔥 |
低于0.15kGy |
鈷-60 |
抑制長芽 |
小麥、面粉、全麥粉 |
低于0.75kGy |
鈷-60 |
防除害蟲 |
香辛料類和脫水調味品 |
低于10kGy |
鈷-60、銫-137或電子束
(低于3兆電子伏) |
防除微生物 |
1.3標簽規定
加拿大食品藥品法B01.035規定輻照食品必須標有以下字樣(a) “treated with radiation”; (b) “treated by irradiation”; or (c) “irradiated”,同時必須標有國際統一的輻照食品標志。 如果一個食品中含有輻照處理的原料,且原料的含量超過10%,應在配方中標明“irradiated”。
1.4進口規定
進口輻照食品必須符合加拿大允許輻照的食品和劑量、設備、標簽等規定,需提供輻照目的,輻照食品的數量和批次,輻照時間,食物的吸收劑量,輻照源等最少兩年的記錄。